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成立资助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学校学籍系统管理员要在每月25日前对学生学籍进行维护,完善学生异动档案。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资助管理员依据系统审核通过学生人数与班主任确定在校学生确定造册资助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全面打入学生资助卡,并将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建档备查。免学费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每学期开学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免学费申请表》,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免收学费,同时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档案资料。
二、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每月28日前学籍系统管理员要维护学生信息系统,完善学生的异动档案,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各班核查在校生人数,审查核对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免学费补助学生和有关档案资料,核查学生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助管理员要主动联系县教育局资助管理负责人,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资助程序执行的评审、公示、发放、建档过程全程监督核实,确保此项工作 、公平、公正。
四、资金到位后,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做好受助学生花名册,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财务人员划拨资金到发卡银行注入中职卡中。
五、本办法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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