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让教职工充分感受职工之家的温暖,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制度。
一、慰问情况及对象
1、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2、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3、教职工重大疾病或住院动手术
4、教职工退休或工作调动
5、教职工生日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水涝、车祸、房屋倒塌等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标准1000元。
2、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
3、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外送花圈一个。
4、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或住院动手术,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教职工因病住院的给予200元慰问。
5、教职工退休或工作调动,赠送价值300元的纪念品。
6、离退休教师在每年的“敬老节”举办座谈会,慰问金标准以上级拨款额为准,资金在春节前发放。
7、教职工生日当天,送78元的生日蛋糕或自主选择相同价格的其它糕点给予慰问。
三、人员安排
参加慰问的人员由校长室和工会根据情况负责安排。
本制度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执行
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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